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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肩负着通关监管、税收征管、打击走私、进出口统计以及保税监管、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口岸管理等重要职责。海关实行垂直管理领导体制,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46个直属海关单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海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总体要求,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均取得长足发展,通关监管更加严密高效,海关税收持续增长,打击走私战果丰硕,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国家宏观经济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是海关总署设在秦皇岛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海关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关衔晋升培训、各类业务技能培训、海关监管理论及技术研究等任务。海关总署研究中心是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国家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形势以及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的分析研究工作,开展海关综合性发展规划、宏观管理政策、重大业务制度及业务改革、海关队伍建设的分析研究工作。
海关的改革和建设事业需要您的支持和参与,真诚欢迎您的加入。
为深入推进海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中国海关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司局级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海关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海关工作“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的总体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选拔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有真才实学的优秀干部,为海关改革和建设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公开选拔职位
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正厅局级)1名;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副主任(副厅局级)1名。
三、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1.熟悉教育培训规律和院校教学、科研工作,有较为丰富的办学治校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行政级别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现任普通高校(或成人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党校、行政学院,下同)校长或党委书记;或现任普通高校副校长或党委副书记且任副校级2年以上(任职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下同);或具有普通高校中层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任相当于普通高校副校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2)现任正厅局级职务或相当正厅局级职务;或现任副厅局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具备与上述要求相当的资格。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6年4月1日之后出生)。
5.中国公民,且没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确定任职后自愿放弃国外永久居留权。
6.身心健康。
(二)海关总署研究中心副主任。
1.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国民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海关管理、经济法、海关法等学术领域有一定建树。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现任副厅局级职务或相当副厅局级职务;或任正处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与上述要求相当的资格。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1年4月1日之后出生)。
5.中国公民,且没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确定任职后自愿放弃国外永久居留权。
6.身心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拔:
1.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1年的,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和留党查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
3.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
4.其他原因不宜参加公开选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