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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任务分工方案中获悉,天津市要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根据任务分工方案,本市健全民政、国土房管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非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本市同时将建立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并建立公众监督机制。
在健全退出机制方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本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当年12月25日前要确保全部发放到位。(首席记者邵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