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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认为遭受同学欺负导致自己患上精神疾病,中学生小强将同学小刚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小刚赔偿3.5万余元后,小刚提出了上诉。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
15岁的小强称,他和小刚是同班同学。小强说,从上初一开始,小刚就经常对他进行侮辱、辱骂、殴打和恐吓。
初二期间,小强的父母发现他的情绪异常,而且非常害怕上学。因此,父母带着小强前往回龙观医院和安定医院看病,诊断结果为,小强患有儿童期情绪障碍症。2010年10月10日,小强在安定医院住院治疗。医生建议尽量避开刺激源,定期吃药治疗、复查。
目前,小强仍在治疗中,他的父母多次找到学校以及小刚的家长协商赔偿事宜,但是都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因此小强起诉到法院索赔72万余元,并要求小刚书面赔礼道歉。
小刚不承认曾侮辱、殴打、辱骂和恐吓小强。他认为,小强的障碍应该是与他的家庭和生活环境有关,而且学校已经给予了小强一定的赔偿,因此即便有他的责任,他也应该免赔了。
庭审中,小强和小刚的班主任出庭证实,小刚对小强确实存在欺负现象,而且行为比较粗鲁。
据年级组长证实,小刚在入学开始,便有打架喝酒的问题,学校给予了小刚警示单后,小刚还是与小强有过两次比较大的冲突,一次是小刚把小强的东西扔出去,将小强的嘴角弄破;另一次是体育课,小刚向小强扔石头,导致小强和其他同学撞在一起,将小强的眼角弄破。校方为此曾再次给予小刚警告,也多次找过小刚的家长,但是这种问题依然出现。
此外,司法鉴定显示,小强所患的儿童期情绪障碍与小刚在学校的欺负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鉴定显示,小强的病与小刚在学校的欺负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小强的患病并不能全部归咎于小刚一人,因此判决小强赔偿小刚3.5万余元。
宣判后,小刚提出了上诉。在昨天的法庭上,小刚及其家长表示,对鉴定不认可,要求重新鉴定。
“我们只是要一个基本的公平,他(小刚)不离开学校,只能我们走,我们躲开他”,小强的家长则称,现在小强的心理出现严重问题,看到穿校服的人就发抖。家里原来住在校园附近,现在也不得不搬离,小强曾经多次想要跳楼自杀,家里要安排人全天看护。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