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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鑫通讯员马爱军)检方指控小时工罗某趁在雇主家打扫卫生时,盗窃雇主一根金条、一条宝石手链,价值近6万元。民警赶到后罗某不得已从身上掏出赃物,却称其被诬陷。记者昨天获悉,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罗某批捕。
罗某受雇于王某每周三打扫一次卫生,每次5个小时。2月22日10点左右,罗某像往常一样到王某家打扫卫生。下午3点,王某准备离开家,此时罗某干活结束,刚倒完垃圾,也准备离开。王某忽然发现自己放在储藏室柜子内抽屉中的财物不见了,内有人民币一万元,100克菜百金条一根,一条宝石手链。王某上午出过一次门,出门前还清楚地记得钱物还在,况且家中始终有人,只有小时工罗某去了储藏室。
王某连忙拦住罗某,并立即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立即查看垃圾桶,但一无所获。此后警方决定带王某、罗某等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罗某却忽然从其羽绒服里拿出了失窃的手链,并说:“这是什么?”随后,罗某又从口袋里拿出了用纸包着的金条。失物虽被发现,但罗某却大哭大闹,声称被人诬陷。经鉴定,失窃金条价值3.6604万元;金镶钻石及彩色宝石手链价值2.3万元,合计5.9604万元。王某失窃的1万元始终未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