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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时间,中院5次判决,高院4次发回。量刑从死刑到死缓,从死缓到有期,山西洪洞县8年前发生的女大学生被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起死回生,而受害人家人则极为心寒。直到现在,司法程序还在进行中。
女大学生遭遇强奸抛尸
2004年2月21日17时,李双记的小女儿李荣健从姨妈马桂英家出去到火车站买车票,准备第二天返校。当时,她正在大连翻译学院读大学一年级。谁料,她这一走就再也没回来。24日,姨父梁大旗报案。
2月27日清晨,洪洞县公安局的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民警迅速赶往位于县城东的涧河滩案发现场。在水中发现一具裸体女尸,经过检查鉴定,警方认为裸体女尸系被强奸杀害后抛尸。死者系被勒颈窒息死亡,尸体所在的地点不是案发第一现场。
经过确认,尸体正是李荣健。
公安局成立了“221”专案组。专案组民警在案发的现场周围发现有多处可疑的脚印。公安局从省公安厅请来了足迹鉴定专家,公安厅足迹鉴定专家郭可华当时推断,此人身高在1.75米到1.82米之间,年龄在30岁左右。
7月16日,民警在现场南面的涧桥村排查时,听说前几天有个姑娘被强奸了。经过做思想工作,受害人姜红哭诉了7月13日被强奸的经过。她说,疑犯当时蒙着面,还向她要了手机号码。
从姜红的描述中,警方了解到嫌疑人也是采用勒颈的作案手法,与“221”案件极为相似。民警提取了姜红手机里嫌疑人的电话号码,查到了一名叫栗树华的可疑人员。
警方立即将栗树华拘传过来,通过辨听声音,姜红确认就是他。
虽然,警方最终确定了2004年7月13日和2003年12月26日的两起强奸案都是栗树华所为,但没有证据说明栗树华和“221”强奸杀人案有直接的关系。洪洞县警方再次请来了足迹专家,结果认定现场足迹就是栗树华所留,7月27日,专家作出了刑事技术鉴定书。得到专家的证据认可后,专案组民警再次对栗树华进行了突审,7月29日凌晨,栗树华交代了犯罪过程。
栗树华,当年30岁,洪洞县大槐树镇辛堡村人,是一个出售观赏鱼的个体户,已婚并有两个孩子。
中院7年5判疑犯起死回生
据当年媒体报道,栗树华还交代了在半年内先后强奸6名女子的事实。但因无人报案,找不到受害人,警方最终认定4起。其中一起便是涉嫌强奸杀害李荣健。
2004年12月8日,临汾市检察院向临汾中院提起公诉,李双记夫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05年8月10日,临汾中院作出判决,认可了公诉机关的起诉内容,认定栗树华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决栗赔偿李双记夫妇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58263元。栗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临汾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2006年11月29日再次作出与第一次相同的判决,只是民事赔偿改判成了65636元。栗再次提出上诉,高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
这一次,临汾中院没能坚持到底,虽然还是原先那些起诉事实,2009年4月28日,将栗树华改判死缓。但栗树华仍然上诉,临汾市检察院也提出抗诉,可在高院二审过程中,省检察院又撤回了抗诉。省高院第三次将案件发回重审。2010年10月4日,临汾中院第4次作出判决,仍然认定栗树华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死缓。栗树华第4次提出上诉,省高院第4次将案件发回重审。
转眼到了2011年11月10日,临汾中院第5次开庭审理此案,虽然检察院仍然指控栗树华犯案四起,涉嫌强奸罪、抢劫罪,但这一次中院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只认定了2003年12月26日和2004年7月13日两起案件。2011年12月19日,临汾中院作出第5份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栗树华有期徒刑10年和5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决栗树华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