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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0岁小伙子获刑四年半
本报讯(记者陈杰通讯员阮锦平)不到20岁的李某强为了不劳而获多次实施犯罪,断送自己的前程,最后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7月27日~8月7日,被告人李某强在新会区会城某商店内,向店主林某、曾某借钱,遭拒绝后,即以砸烂店铺相威胁,敲诈勒索作案6次,勒索到人民币3150元。
去年7月30日和31日,其又在上述商店先后持弹簧刀胁迫店主林某、曾某交钱,抢劫作案两次,抢得人民币12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强已退赃款人民币4500元,后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强敲诈勒索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又持械以胁迫方法劫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