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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3月8日,长沙市民尹默三驾车欲与朋友聚会,中途搭载了两名男子。行驶途中乘客突然表示他们是运管执法人员,将车辆扣押,随后对尹默三处以3万元罚款。而尹默三解释称,自己是学雷锋做好事,没想过要真正收钱,不承认非法营运。
“钓鱼执法”一直为群众所痛恨,上海的“钓鱼执法”风波过去了已有数年,但它的幽灵一直没有消亡。长沙这位尹先生的经历一见报,即引起了公众广泛的同情,对“钓鱼执法”的声讨也汹涌而至,公众的批评几乎一边倒地对准运管执法部门,称其执法违法,侵犯公民权利,也有的调侃这名车主为自己的学雷锋交了学费。
公众痛恨“钓鱼执法”没有错,因为这涉及行政管理的程序正义和公民权利问题,是没有任何讨价还价余地的。然而,这起事件远远不是公众眼中那样的黑白分明,还是让我们先还原事件细节,再给双方下结论吧。
3月8日下午,32岁的尹默三开着自己的轿车从长沙市烈士公园前往湘江世纪城与朋友聚会。当时下着小雨,路过省博物馆时,他看见两名男子好像向他招手,于是将车靠边,男子问到青竹湖20元钱去不去,尹默三不知道青竹湖在哪里,说青竹湖蛮远吧,于是对方说25元。车快到长沙汽车北站的时候,乘客突然告诉他,他们是运管执法人员,要他靠边停车,他的车也被两辆运管执法车前后夹住。随后,运管人员开了暂扣单,将车辆扣押。后来,运管处开出罚单,对尹处以3万元的罚款。尹不服,就诉至法院,要求运管处归还车辆并就“钓鱼执法”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误工费315元。
这起案例是不是存在“钓鱼”行为呢?首先看执法人员是不是主动拦车、是不是有意制造车主通过载人谋取经济利益的条件,按尹先生的话说,“他看见两名男子好像向他招手”,也就是说,连尹先生自己都不确定执法人员是不是主动地、有意地提出搭乘自己的车,而是自己“将车靠边”。由此,我们可以断定,执法人员确实是在暗中查处非法营运的车辆,但是又在尽力避免留下主动“钓鱼”的口实。虽然这不是主动“钓鱼”,但说这是“调查取证”也显得底气不足。隐性的调查取证还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将证据坐实之后再行处置,否则就成了“隐性执法”。尹先生虽然有通过载人谋利的企图,但执法人员毕竟还没有完成付款行为,也就是说尹默三通过载人谋利尚未构成法律事实,那么运管处直接认定其非法营运罚款3万元,是不是有点草率呢?
那尹默三是不是存在非法营运的嫌疑呢?回顾报道可以发现,对于乘车男子开出的20元的价钱,尹默三表示他们要去的目的地“蛮远吧”,两名男子随后涨到25元,这时尹默三没有拒绝,而是默许。这样的事实下,尹默三所说的自己当时只是“学雷锋做好事,没想过要真正收钱”,显然并不符合事实。如果真是雷锋在开这辆车,他可能跟需要帮助的人砍价钱吗?别说是雷锋了,就是我们自己,如果真心想要帮助人,也会明确表示不要钱。虽然不能确定尹先生开的是不是那些职业的“黑车”,但并不能否认这次事件中通过载人谋利的企图。
我们之所以对相关要素进行条分缕析,就在于这个案例本身非常复杂,公众想当然地对双方进行道德审判并不是理性的做法。非法营运当然必须坚决取缔,但也不能给“钓鱼执法”留下生存空间。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执法必须得合法,这是现代社会最起码的行政道德,也是维护政府公信力、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而对于群众尤其是那些车主来讲,私家车不能用于运营也是脑中要时刻绷紧的一根弦,无论是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钓鱼执法”的牺牲品,还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终究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