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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交管局获悉,按公安部规定实施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分措施,摄录等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一律记分,但该措施实施前的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录则不实施这一记分措施。
日前,按公安部规定实施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分措施,尤其是否“新账老账一起算”引起市民关注,有不少累计多次摄录交通违法驾驶人集中前往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交管部门介绍,按公安部要求,本市即将实施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分措施,交管部门将从实施当日起对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驾驶人实施罚款及记分处罚。另外,全国交通违法联网平台传递的本市机动车在外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录信息,交管部门也将依法实施罚款及记分处罚措施。
交管部门提示,车辆驾驶人如在该措施实施前累计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仍需接受罚款处罚,以免车辆年检时带来麻烦。目前,交管部门正在按公安部规定要求细化方案,待方案制订完成后实施。(记者冯琳通讯员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