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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河西检察院办理一起财产返还纠纷案,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同时,挽回国有资产74万余元。这是本市首例成效显著的检察院启动督促起诉程序挽回国有资产的案例。
刘某是天津市某医药公司的外勤业务员,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间,宋某利用负责向业务户天津市某某医药总公司及其下属某某分公司销售药物的职务之便,以销售给上述两家公司的名义,多次从公司仓库中提出价值人民币74万余元的药品,获赃款30万元,均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2011年2月,刘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贪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然而与此同时,刘某在判决后并未归还该笔款项,涉案单位天津市某医药公司也未对其主张法定财产权利,流失的74万国有资产依旧无法到位。考虑到可能对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河西检察院依法启动督促起诉程序,于同年9月向该公司发出督促起诉书,督促其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向被告人宋某提出返还财产请求,追回国有资产。经审理,最终判决要求被告刘某返还该公司财产。检察官建议:国有资产流失是对民众利益的严重侵害,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相关案件,当事人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启动督促起诉程序,由检察院督促案件权利人依法行使诉权,使其权益损失降低到最小。(通讯员:孙钟超武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