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汤峥鸣记者刘建黄先生花45万元买了一块新疆和田玉石,可由于这块玉石是赃物而被依法收缴。黄先生将店主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款。近日,法院判决陈先生返还购物款。
由于法院认定该玉石为赃物予以追缴。黄先生多次与陈先生交涉讨要货款未果,2011年7月,黄先生起诉陈先生要求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玉石属于赃物,且已被追缴,因此陈先生与黄先生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一审判决后,陈先生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