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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西青区对城乡低保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2012年4月起执行。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新标准的具体调整办法为: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20元;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81元至624元调整为521元至728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44元调整为156元;按照区五保供养的自然调整机制,集中供养五保标准由每人每年9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350元,分散供养五保标准由每人每年6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74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