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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赵先生咨询:我在网上银行欲将5万元货款转给张某,在点击转入账户时,由于张某与刘某的银行账户后几位号码完全一致,错误点击了刘某的账户,结果5万元就进了刘某的账户。错误发生后,我立即报银行、报警,找刘某协商,均无果。我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刘某返还不当得利款5万元,能获得支持吗?
击水律师事务所任波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不当得利之诉。争议焦点是刘某取得的款项是否应当返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刘某取得不属于自己的5万元,是取得财产利益的一方,赵某粗心大意损失5万元,是利益受损的一方,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法庭调查给予确认。可见,刘某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完全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刘某应当将取得的财产返还受损失的赵某。因此,法院判令刘某返还5万元给赵某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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