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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蓬安女公务员被性侵”一案在四川省蓬安县法院一审宣判:原蓬安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受害人陈某3.5万元。
下午3时,庭审正式开始。餐馆和酒店的目击证人向办案人陈述,陈某当时已经醉得不省人事。法庭出示的多项司法鉴定表明,陈某当时处于无性防卫能力状态。刘习全的行为属于强奸,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针对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法院一审同时判决刘习全赔偿陈某3.5万元。
2011年10月31日,刘习全被刑事拘留,10月31日被批捕。11月21日,蓬安县公安局将其移送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1年12月15日,蓬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刘习全辩称他和陈某只是通奸。但证据表明,二人不存在暧昧关系。刘习全还提出,他是醉酒之后的无意识行为。但证据表明,当天下午5时左右,有朋友打电话给刘习全,刘说他在宾馆和一女人睡觉。证明他的意识是清楚的,有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