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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民夏女士在送女儿去上幼儿园途中,女儿要上厕所,由于找不到公厕,便向附近的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借用厕所,但遭到拒绝。广州司法局官方微博回应称那是办公区域,不是公共厕所,若每个人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后又删帖表示道歉。(据4月4日中国广播网报道)
一个三岁女童借用厕所,竟然遭到拒绝,还用安全隐患作挡箭牌,真是不可思议。小孩子借用公厕,即便是到私人的家里,恐怕也不会被拒绝。
上厕所,对于市民来说,其实是一大难题。一方面公共厕所在城市中并不那么多;另一方面找公共厕所也是件麻烦的事,毕竟很难知道最近的公共厕所离你有多远。我的一个朋友还曾经打的上厕所。
法律服务大厅拒绝一个三岁的孩子借用厕所,甚至还用安全隐患来推脱,这样的行为,显然是要受到谴责的,然而,在我看来,单向度的谴责并不会有多大效果,即便是人家道歉了,又能怎么样?现在借用这家单位的公厕拒绝,下次另外一个单位再拒绝,又该怎么办?
因此,单位公厕开放制度化才是治本之策。其实,许多地方都规定,单位的公厕必须对外开放,因为这是用纳税人的钱建起来的,根本就没有拒绝的理由。只要有硬性的制度,再加上惩罚措施,如此,才不会出现借用厕所遇到“安全隐患”之类的可笑“挡箭牌”。(郭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