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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高广华】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明确指出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上市公司不得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缩股方式来弥补公司亏损。
《指引》明确了监管要求:一是应当遵守《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二是不得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缩股以弥补公司亏损的方式规避上述法律规定;三是应当在临时公告和年报中充分披露不能弥补亏损的风险并做出特别风险提示;四是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全额承继亏损的影响并做出特别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