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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因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欲买下某银行下属的一营业所东侧的土地,便找到“中间人”项某帮忙。没想到在支付了37万余元,并签订土地买卖协议后,该男子才发现自己被假冒的“副行长”骗了。日前,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男子项某等三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赵某是宝坻区一家农贸公司的负责人。随着企业发展越来越好,赵某便打算扩大企业规模。2011年3月初,赵某急于想买下某银行位于宝坻区一家营业所东侧的土地,听说男子项某关系广,认识很多“大人物”,便找到项某帮忙。赵某向项某透露了自己打算买地的想法,并询问其是否认识该银行宝坻支行的工作人员。几天后,项某给赵某打来电话,称通过朋友已经联系上了该银行宝坻支行的副行长,对方对买地一事很有兴趣,并约定了双方见面日期。
2011年3月17日,赵某请客吃饭,见到了两名“副行长”崔某、孙某。席间,双方对土地买卖一事一拍即合,并约定由崔某、孙某出面,帮助赵某以30万元的价格购得银行营业所东侧的土地。为消除赵某的疑虑,崔某还主动拿出银行的公章和财务章等,并称所有钱款可在土地买卖合同签订后支付。2011年3月至12月期间,崔某等人以办理土地证、送礼疏通关系为由,先后收取赵某人民币7.4万元。加上土地买卖协议签订后支付的30万元土地款,共计37.4万元。崔某等人告知赵某,尽管签了协议,但土地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空出来,让他等银行通知。一直等了一个多月都没消息,心急的赵某再次拨打“副行长”的电话,却发现对方已经停机,而“中间人”项某也联系不上了。赵某随后赶到银行找人时才发现,该银行根本就没有崔某、孙某其人。发现被骗的赵某只好报警求助。
根据赵某提供的情况,宝坻警方迅速召开调查,很快将涉案的嫌疑人项某、崔某、孙某抓获归案。据其交代,项某根本就不认识银行工作人员,但为骗取钱财,便找到崔某、孙某预谋,由崔某、孙某等人冒充该银行宝坻支行副行长,并伪造了银行的公章、财务章、收据及土地买卖协议。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日前以诈骗罪对男子项某等三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邹雪通讯员蔺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