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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有人在自己店铺外面捡拾废品,怀疑对方的真正目的是行窃,于是不问青红皂白就将捡拾废品的人砍成了轻伤。经黑龙江省孙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单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单勇在孙吴县开了一家粮油商店。2011年12月31日凌晨5时许,被害人吴某在粮油店门前,将该商店放在店外的纸壳箱放进自己装废品的三轮车内。正在店内睡觉的单勇被门外的声响惊醒,看到有人在门外捡东西后,便到厨房拿了把菜刀出门查看。在查看的过程中,单勇误认为吴某是在盗窃,二话不说便举刀将吴某的左肩部砍伤。后经法医鉴定,吴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今年1月19日,单勇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鉴于单勇到案后全额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