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必须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责任制,提高制度执行力,是检察长职责所在和能力的体现,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没有变通执行的可能。”近日,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与该省九个设区市检察院检察长签订责任状后说,强化自身监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要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现象的发生。
“严是爱,松是害。”倪英达说,各级院检察长担负着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重要职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和执行纪律上,既要以身作则,又要敢抓敢管,对队伍和干警中存在的问题,更不能包着、捂着,做“老好人”,不敢坚持原则。“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放任的后果,不仅有害,更是危险的,必须坚决加以纠正。”
今年是倪英达与设区市院检察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状的第十个年头。市、县(区)两级院检察长与分管副检察长、内设机构负责人也层层签订责任状。让倪英达感到欣慰的是,签订责任状不是走过场搞形式,而成为检察长们履行职责的“军令状”,承载着沉甸甸的责任,条条兑现,决无戏言。数据表明,2008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有17名领导干部因对队伍和干警疏于教育、管理不力、失察失究,受到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