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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抚养三个孩子,2011年9月,我和妻子一起离开四川老家农村,到吉林省汪清县打工,被原大荒沟林场职工郎某雇佣采松子。但天有不测风云。10月13日,我在采松子时,不慎一脚踩空,从十几米高的树上坠落。经医院检查,我被确诊为“腰椎体爆裂骨折”导致下肢失灵,整个人瘫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雇主郎某在缴纳3万多元先期治疗费后便不再出现,也联系不上。情急之下,我想到自杀,幸被医护人员发现。
2011年11月16日,我将郎某告到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要求其偿还拖欠薪金并给予工伤赔偿50余万元。院长李风杰亲自接待了我,责成法官朴在德审理此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决定先审理拖欠薪资案,工伤赔偿另案审理。但是,被告郎某得知消息后躲了起来,法庭传票无法送达。法院组织人员到郎某户籍所在地找了三天也没有找到。
李风杰和法官们像亲人一样救助了我,把我安排在招待所,管吃管住,同时继续寻找被告郎某。几天后,办案法官终于找到了郎某,并特事特办,当场送达传票,当场进行调解。经法官耐心工作,我们双方就劳动报酬达成和解协议,郎某当场支付拖欠工资1.5万余元。
但我主张的工伤赔偿,由于医疗期尚未终结,无法确定赔偿数额,法院一时难以判决结案。对此,我心急如焚。马上要过年了,自己生活不能自理,家里还有三个小孩,拿不到赔偿费,以后怎么生活啊?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考虑到我的状况,提出送我回四川老家等消息。然而我表示拿不到赔偿费绝不离开。期间几次情绪失控上吊自杀,都被人发现救了下来。为尽快解决此案,法官提出调解。被告郎某却不肯再出钱了,他换了电话号码,再次销声匿迹。无奈之下,法院对郎某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并继续寻找其下落,又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门研究此案。
今年1月20日,办案法官终于获得线索:郎某现在躲在珲春其父母家。第二天,朴在德法官和两个法警顶着大雪驱车赶到珲春,并于当晚将郎某带回汪清。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九、除夕夜。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我们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郎某一次性赔我11.5万元。我有了这些钱,可以做点小买卖维持生活了!
结案后,我回乡心切。朴在德法官当天为我和从四川来接我的堂兄买好了回家的车票,亲自把我们送上车,一边叮嘱一路顺风,一边交代列车员照顾我。这是除夕夜啊,临开车时我再也抑制不住激动的泪水,拉着朴在德法官的手说:“没有法院主持公道,我就活不成了,这个年我就过不去了!”
事情已经过去了,但我永远不会忘记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的法官们,是他们在我走投无路时,给我送来生命阳光。
(郭春雨庄建生王洁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