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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郑州4月5日电(记者陈海发冀天福)记者今天上午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河南高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并向全省法院下发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
对于错案的标准及范围,《办法》选择了违法性质和后果都很严重的情形作为错案责任追究的重点,依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法定职责以及违法事实来确定错案责任。对于没有涵盖在内的其他一般性瑕疵类案、执法过错类的案件,另行出台相关规定实施追责。
《办法》明确规定,对应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在职工作人员,根据其应负责任按下列情形办理:应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应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对已调其他法院的应受处理人员,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其现所在法院通报,再予以追责;已调其他单位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单位通报,建议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已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已调离、辞职、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