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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实习记者周燕)日前,泸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自4月1日起,对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实行工商用水同价。
泸州市城区自来水平均价格每吨提高0.10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下列水价均同)由2.53元/吨调整至2.60元/吨;原工业、行政事业及经营服务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价格调整至3.70元/吨;临时用水由5.15元/吨调整至5.55元/吨;特种用水由6.55元/吨调整至6.90元/吨。同时,泸州市继续实施水价补贴优惠政策,政府将对城区自来水供区范围内的用水低保户,按每户每月6吨,每吨0.2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对于何时实施阶梯水价,泸州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尚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