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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唐梦通讯员/黄延丽)为争夺土地,暴力损坏承包户生产经营,“7·23陈村袭警”系列案,佛山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罗某文等26名被告人分别因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放火罪,被判处最高八年零两个月、最低一年零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张某欢等6人因具有法定从轻情节被判处缓刑。
为争夺顺德区陈村镇黄家围地块,罗某文、吴某原等人去年7月21日召集多名陈村镇绀现村村民,对被害人杜某承包鱼塘进行挖掘破坏,导致鱼塘养殖鱼流失。杜某报案后,7月23日,3名办案民警在依法对涉案人员卢某进行抓捕时,遭到村民围堵。执勤面包车被推翻,3名民警被捆绑在面包车底座。多名村民手持木棍、铁铲等工具,阻碍公安民警进行解救,造成执勤民警受伤及财物损坏。被告人梁某等人将汽油淋、擦到三名被困警察身上,并将汽油引燃,幸现场消防人员及时将火扑灭。后经法医鉴定,三名被捆民警均已受轻伤,在场执行公务的另三名民警受轻微伤。
去年12月30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文等26名被告人分别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放火罪,被判处最高八年零两个月、最低一年零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罗某文、吴某原等13人分别对定罪或量刑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罗某文等人罪名的事实清楚,证据经法定程序出示、质证,合法有效,且确实、充分,量刑并无不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