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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钟达文通讯员刘裕、李年富)与女朋友分手后怀恨在心,想跟女朋友同归于尽,持刀捅了女朋友后又用刀捅自己腹部自杀,幸好两人被及时送往医院才保住了性命。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符某故意杀人案作出判决,以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08年10月,符某(男)与被害人张某(女)在虎门镇相识,很快发展成了情侣。两年后,符某因对张某的工作不满发生矛盾,张某提出分手,符某不同意分手,并一直想办法挽留。
案发前,符某特地从海南老家赶过来虎门找张某,想跟她和好。但两人见面后便发生了争吵,期间符某将手机卡丢在路上称不再联系,张某也将手机卡丢在地上。后来,符某想起张某不愿意让他看手机,他便怀疑张某是不是有其他的男人。于是回到争吵处捡回张某的手机卡,发现她和一名男子有不少暧昧的短信。符某便质问张某,两人再次发生争吵。
符某想到在张某身上花了很多钱,浪费了时间,越想越气愤,产生了要跟张某同归于尽的念头。
第二天晚上7时30分左右,符某携带水果刀来到张某上班的化妆品专卖店附近等候张某。8时许,见张某经过,他便将其拉下自行车,两人随即发生争吵。符某拿出水果刀捅张某的腹部,致使张某受伤倒地,符某以为张已死亡,用刀捅向自己的腹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八级;符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符某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以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