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只因自己有“急用”,就强行骑走他人的自行车,受到阻拦后还对车主大打出手,并导致五旬被害人颅脑损伤医治无效身亡。前不久,这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宣判,“90后”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被害人老张
等活却等来灭顶之灾
男子老张年逾五旬,从外地来津谋生。去年7月19日下午,他跟往常一样骑着自己的旧自行车来到西青道杨庄子立交桥下等活。天气很热,他和其他几名工友打牌消暑。
下午3点30分许,一个20出头的男青年急匆匆地走过来说:“借你们的车用一用,我去医院看病。”几人抬头一看,男青年后背的伤口上还流着血,就没理他。男青年见几人没理会,推起老张的自行车就走。
随后,一名工友骑摩托车带老张去追,在西青道民族中学分校门前过街天桥附近追上了“抢”车的青年。老张抓住车把问男青年:“你为什么抢车?”但接下来的事更令工友十分惊诧:“那人将自行车放倒后,一拳就捣在老张的脑门上,将老张打倒在地,接着又踢了老张的肚子两脚,然后骑着自行车就跑了。”
这时,其他工友也赶来了,有的人照看老张,其余的人继续追抢车人。最后,在人民医院急诊室内发现了该名男青年,工友们找来医院保卫人员将其控制住,民警赶到后将一行人带到派出所。
随后,120救护车将老张送往医院。7月21日11时,老张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老张系头部与地面作用(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
“90后”王某
出事后感到追悔莫及
经审理得知,打人男青年姓王,红桥区人,生于1990年,中专学历,无职业,一直游手好闲。2007年曾因寻衅滋事被判过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但他并没有就此汲取教训。据其后来交代,事发前,他刚刚在附近一家网吧前被人打伤。
出了人命后,王某也追悔莫及,他很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其家长东挪西凑为他筹集了42000元钱,赔偿给被害人家属,家属表示不再追究。
审判结果
从轻处罚判刑10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致人死亡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同时对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给予一定补偿,且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之请求,酌情予以考虑。因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记者高立红通讯员温金凤高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