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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急着买房却摊上这样一个同学
-直到房东来收租时才知道被“杀熟”了
本报讯(记者冯月静通讯员李硕)得知同学要买房,他租了一套房,又找人冒充房东,并制定了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致使购房心切的同学先后给其13万余元。吕某涉嫌诈骗,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吕某,26岁,是石家庄市某医院维修工。2011年3月初,得知其同学杨某想要买房,吕某找到了杨某说,他有个朋友要卖房子,挺便宜的。杨某听后,非常想买。吕某看有机可乘,就通过房屋中介租了一处房,随后带着杨某和其妻子去看房。看房后,杨某很满意,想要和房主面谈。吕某见杨某上套,就找来朋友武某(现在逃),假冒该房主,最后,吕某、武某和杨某一起签订了购房合同,杨某交付了定金2万元。几天后,吕某、武某又使用预先制作好的虚假房产买卖合同,与杨某签订了购房协议,杨某又交付购房款8万元。2011年3月底,吕某将房屋交给杨某居住,又从杨某处得到了最后的购房尾款3万元。直到真正的房东前来收租时,杨某才知道受骗了。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吕某抓获。
随后,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吕某涉嫌诈骗,依法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处吕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吕某不服,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4月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