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延伸阅读——
以后碰到类似事
先看看法律规定
本报记者孙娇杨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的许久波律师,他说,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每项决议,需经过小区内2/3业主即专有面积占总面积2/3以上业主同意,决议才能通过。而对于业主表示同意的方式,他认为“最好是书面形式,以防有些业主口头同意后,日后反悔没有依据。如果2/3的业主都通过了决议,而在决议中又没有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那么1/3业主的反对是无效的。对于业主委员会贴出不交费就断热是不合理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因为他们并没有真正实施,所以只属于口头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