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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蔡玫郭晶)2009年春晚的一部小品《不差钱》,使沈鹤(艺名小沈阳)成为家喻户晓的明星。2009年12月,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我叫小沈阳——小沈阳成长密码》一书。然而沈鹤认为该书作者黄先生、出版商中国电影出版社、销售商中关村图书大厦未经其授权许可,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将上述三者诉至法院并索赔10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认定该书构成侵权,应停止出版、发行、出售,侵权者赔偿小沈阳的损失10万余元。
该案庭审时,黄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而中国电影出版社辩称,涉案图书的稿件来源于作者黄先生,在出版前已要求作者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等。
中关村图书大厦辩称,其销售的图书来源合法,并对所销售图书没有审查义务,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先生与中国电影出版社在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后,未征得沈鹤同意,擅自使用沈鹤的姓名以及肖像用于图书出版,属于营利行为,已构成了对沈鹤的姓名权及肖像权的侵害。但该书的基本内容中没有失实、致沈鹤名誉受到损害的情形,未造成对沈鹤名誉权的侵害。
最后,法院判决中国电影出版社、黄先生立即停止《我叫小沈阳——小沈阳的成长密码》的出版、发行;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该书的销售;中国电影出版社、黄先生赔偿沈鹤经济损失95000元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2900元。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