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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在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正火热展开时,国务院正在试图通过订立“行政规章”的方式,对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间进行限制甚至完全清除。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抓紧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下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下发住建部起草完成后,将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订。据了解,“条例”草案拟对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退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路径进行规定。
目前,正在起草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除去对保障性住房的定义、功能、法律地位等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外,将对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关的方式和路径进行规定。
对于购置型保障性住房的再上市交易问题,《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拟规定这类保障性住房再上市交易,必须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回购,而不得自行进入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再行流通。至于具体的操作办法,将会留给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操作的空间,但总的原则仍是消除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间。“这主要是针对经济适用房。”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权威人士表示。
另外,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管理机制问题,就成为另一个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难点所在。记者了解到,对于公共租赁房的退出管理,较有共识的管理路径是,通过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或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当其超出保障覆盖标准时,将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提高,与同区域市场租金水平持平甚至超出,通过经济手段对准入退出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