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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马海洋、黄丽娜,通讯员文燕媚报道:近日,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修订实施了《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从4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办法》大幅提高了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和新增床位资助标准,尤其对于符合要求的新建床位,资助标准增加两倍。
《办法》根据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性质,区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给予不等额度的运营资助,其中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助标准,特级、一级护理的从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提高到300元,二级护理的从80元提高到200元,三级或其他一般护理的从60元提高到150元;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助标准,特级、一级护理的从每人每月资助100元提高到200元,二级护理的从每人每月资助80元提高到150元,三级或其他一般护理从每人每月资助60元提高到100元。
《办法》也提高了新增床位的资助标准,将拥有房屋合法自有产权新增的床位资助标准从每张每年1000元的标准提高到3000元,最高资助15000元;租赁新增床位资助标准提高到2000元,最高资助10000元。
《办法》还明确将社会力量举办的日间托老机构纳入资助范围。同时规定申请资助的福利机构需满足服务对象满意率80%以上;一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购买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等多项规定。如遇福利机构收住对象死亡的;福利机构与收住对象终止服务协议的;其他与收住对象终止服务的情形,将终止给付相应的运营资助;已经给付的,予以追回或在下一次申请时相应调减。
马海洋、黄丽娜、文燕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