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据新华社电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开始试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从此,办案法官将终身为自己所办理的案件负责,即便升迁、离岗、辞职、退休也不能豁免。
河南省高院这次对外发布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共包括错案认定原则、认定范围、认定程序、错案责任主体认定、错案责任追究、适用范围等六大方面。
《办法》规定,错案是指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故意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在错案责任追究方面,《办法》明确指出,适用于该省各级法院的院长、审判长、审判员、执行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群体,即便是错案责任人已经提拔升职、调离原单位、辞职、退休等,仍旧予以追责。如对现任法院工作人员,会依据错案情况分别给予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辞退,党政纪处分等。对调离人员,会向其现任职单位通报情况并建议追责。对退休人员,法院会分别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并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对以上人员包括辞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其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