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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拟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选任人民陪审员方案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
2.年满23周岁,具有一定的调处纠纷能力,富有社会实践经验,群众威望较高;
3.遵纪守法,本人未受到过刑事、治安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户口或住所地在蜀山区,有时间保障能参加案件陪审。
二、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7日至4月26日;
2.报名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材料、近期免冠彩照二寸四张。
4.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5357886
联系人:杨静、张媛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O1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