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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以来,高新法院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数量仍保持攀升态势,已新收物业纠纷案件78件,其中95%仍因业主欠缴物业费而成讼,仅有一家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服务公司。
根据我市2012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相关内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参与到处理物业纠纷工作中来,承担起“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的责任。近期,高新法院在审理涉及某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以及业主委员会间纠纷案件前,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并邀请涉案小区所处芙蓉社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过程。在随后的交流中,承办法官也向社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介绍了近几年来物业纠纷案件的成因、争议焦点以及整体发展态势,提出了一些工作建议并就案件中所涉及到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社区委工作人员肯定了旁听庭审活动的意义,掌握小区的情况更有助于将来展开物业管理工作,希望与法院加强此类交流,共同构建大调解机制。合肥中院积极加强与社区管委会沟通联系以期实现齐抓共管,有效衔接社区管委会调解与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动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真正实现解决社会矛盾,促进辖区和谐的司法功能。刘亚鹏陶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