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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网讯渤海早报记者冯琳由于物价上涨、养老院费用增加,一位九旬老太授权儿子担任委托代理人,状告四个女儿要求增加赡养费并分担医疗费。日前,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老人诉请。
今年91岁的徐老太生有一儿四女,如今都是企业退休职工。徐老太个人没有住房,也没有经济来源,每月仅领取不到100元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几年前,徐老太住进养老院,依靠子女供养。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原来每人每月200元的赡养费已不能满足老人生活需求。2011年间,老人看病花了2500元;2012年起,养老院住院费又涨了几百元。四个女儿却不同意增加赡养费,老人无奈起诉至法院,由儿子担任其委托代理人,请求判决四个女儿自2012年1月起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按照分担医疗费的份额各掏500余元。
庭审中,四名被告均不同意原告诉请,理由都是本身经济条件不好、体弱多病,有的健康状况还不如母亲,赡养费给付不了这么多,并且认为母亲个人有存款能够负担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现原告年事已高,且无经济来源,结合原告今后生活实际需要及四被告的收入状况,一审酌情判令其中三个女儿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330元(自2012年1月起);另一名女儿因双目失明,生活上有较大困难,故酌情判令其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200元。原告要求四被告分担医药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判令四名被告每人一次性给付原告医药费5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