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红头文件”满天飞,有的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有的已经不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如何才能让“红头文件”不“走样”?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了解到,我市已经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并连续四年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的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从去年11月起,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第四次清理工作。清理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发布实施并继续有效的285件规范性文件以及2011年发布的4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计331件。宣布失效22件、废止18件、修改4件、暂缓修改10件、已被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废止的文件8件、继续有效文件283件。
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前6个月,如果该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报经市政府重新确定有效期并予以公示。”
据了解,我市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每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本报记者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