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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合肥市教育局对11位教师的有偿家教、收费补课行为进行了通报,在合肥教育界确实引起了轰动,许多老师对此热议,褒贬不一。补课市场由来已久,是否该禁?是否禁得了?笔者有着不一样的观点!
首先,中国的“补课”市场是作为应试教育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它作为中高考的孪生兄弟,如影随形。只要应试教育一天不改变,补课市场终究有禁难止,继续火爆。从表面上看,“补课”的双方是家长要“分”,教师要“钱”的利益关系,其实这只是补课市场的表面现象。它的根源在于教育以“考”择人的选拔体制和社会以“分”量人的人才观。不可否认各地中高考都做了各类改革,但都没能从根本上淡化考试的选拔功能。比如合肥市中考增加综合素质评价,但一线的老师都知道,现实中几乎没有哪一个孩子是因为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相应等级而被拒之于一、六、八中及其他省级示范高中大门之外的,最终决定能否被录取的关键仍然是分数!现实中,我们不可否认再著名的名校也难免有跟不上学习进度的孩子,哪怕是整体成绩不错,也有可能某一门课比较薄弱,家长想找老师在业余时间给孩子额外补一补,让孩子有所提高,增强学习的信心其实这是每一个家有考生的父母的普遍心愿,既符合中国人伦中的“舐犊之情”,也是诸多家长应对“应试教育”的无奈之举。据笔者调查,其实绝大部分老师的课下辅导是应家长的要求。所以,对于大多数的家长来说,为了“分”投入再多的“钱”也是值得的,是“划得来”的。有着这样巨大的需求,补课市场才有了它生存的土壤和气候。
早在2009年9月,合肥市教育局就出台了《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等10大项共计20种行为是违反师德的行为。这里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主要是指公职教师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家教、补课、到教育机构兼课等行为。这样“一刀切”地不允许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补课、兼课导致一些学生只能将补习的目光放在校外的教育机构上。而禁止公办教师到教育机构兼课又导致这些教育机构师资力量良莠不齐。很多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刚出校门的大学生,与一线的名校名师相比欠缺系统的专业知识,有的更无经验可言。孩子们如果选择他们来辅导,往往是耗时耗力,补课效果事倍功半。
那么为什么要反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与私自补课呢?许多人受中国古代传统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思想的影响,认为教师作为具有崇高道德光辉职业的人是不应当讲钱说财的,一讲钱财似乎就是“小人”了。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教师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兼课补课,首先是教师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界限问题,其次才是道德和品行问题。在当前市场经济大背景下,教师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掌握的丰富知识,从事一些收费合理的课外辅导活动,获得一定报酬,无可厚非。换个立场来审视,对于家长和学生而言,通过老师的点拨和辅导,提高了成绩,实属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的问题。教师也和普通人一样,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教师的这种“有偿”是实际劳动所得,并非违法收入,上升到有悖师德的层面实在是值得商榷的。所以,我们要引导教师合理兼课,让补课“谈钱,不伤师德”。师德的核心应该是“敬业、爱生”,可是这与兼课并不冲突。当然,通过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教师的有偿辅导,或以辅导为名,行“卡拿索要”的丑陋行径,才是真正的有违师德,需另当别论,从严打击甚至踢之出局都不过分。
总之,“兼课”既然屡禁难止,难以封堵,那么针对这一教育痼疾,重要的是疏导规范,正本清源。简单的一纸禁令,一棍打死难以解决这一教育症结。
吴书生(作者系合肥某民办培训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