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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民事、行政申诉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天津静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日前会同静海县司法局联合签发了《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加强相互协作配合的试行办法》。
该《试行办法》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申诉活动的途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对检察机关受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程序、审结期限、结果告知,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等做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扩展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来源,双方还约定依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设立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并设立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涉及民事行政案件的宣传和初步受理等工作。
《试行办法》对进一步畅通检律合作渠道,提高审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效率,扩大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的影响力具有一定促进作用。(通讯员孙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