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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4月11日,深圳航空公司ZH9817航班20余名旅客在远机位登机过程中,有20名左右旅客因赔偿问题情绪激动不肯上机,擅入机场滑行道,冲至邻近滑行道口附近逼停飞机,造成多架飞机无法起飞。乘客称航班因天气延误,航空公司没有及时安置旅客,旅客多番辗转维权以致情绪失控。拦机事件发生后,航空公司给每位乘客赔偿了1000元。对此,有律师表示此风不可长,擅闯跑道危害公共安全应受罚。(4月12日《京华时报》)
因为雷雨天气而致使飞机延误,这原本是很常见的现象,每次恶劣天气所延误的飞机也绝非一架两架,这20余名乘客居然做出了冲入跑道逼停飞机的不理智行为,不仅拿自己生命开玩笑,也对其他飞机上的乘客安全构成威胁,想想都让人后怕。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即便情节较轻未造成实际后果,也应处以罚款和10天以下拘留。事实上,该事件相比当年号称留学生“吻瘫”美国机场的事件,绝对有过之而无不及,可处理的结果却大相径庭,20余人非但未受任何惩罚,反而获得了超额赔偿。
我们能够理解,乘客被耽误那么长时间,肯定会心里不爽;加之航空公司对恶劣天气时长预计不足,忽而安排登机忽而又无法起飞,来回几次折腾让乘客淋雨等待,深夜才安排到宾馆休息,乘客难免失去理智。虽然根据民航规定,航班因天气原因造成延误,航空公司可以免责,即便因其他原因造成延误,航空公司赔付的最高额度也是每人500元;但具体到该事件,究竟该不该赔偿,以及该赔偿多少,仍是可以讨论的,人们也往往更愿意倾向于弱势乘客。
然而,当作为弱者的乘客选择以拦飞机这样的极端方式来维权,实际已经跨越了法律的边界,“弱者的优势”被异化为“弱者的暴戾”,这是无论如何不能让人接受的。也许,在与航空公司争论赔偿数额的那一刻,每个乘客都是将自己定位为“弱者”;但当他们通过拦飞机来威胁航空公司,此刻他们实际的身份却是霸道的暴戾者。当暴戾成为弱者的武器时,对社会的危害同样巨大,因为不相干的飞机和乘客都被其“绑架”成了维权的砝码,对于这样的“弱者暴戾”,我们同样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
拦飞机维权获得超额赔偿的案例,对社会是一个非常恶劣的示范;对社会整体文明水平而言,它不是往现代社会推一把,而是往“丛林法则”踹一脚。没人知道,当下次又有飞机乘客不爽了,是否也会如法炮制这次的“成功经验”呢?
如果说航空公司选择超额赔偿息事宁人,更多是出于商业的考虑,无可厚非;那么,执法部门居然也对这样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就没有任何道理了。这不是什么对弱者的人性化免责,而是对违法暴戾行为的纵容,一旦示范效应得到释放,为此买单的只能是公共利益。因此,相关执法部门有必要对疯狂的拦飞机行为追加处罚,毕竟,拦飞机维权已经不是简单的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