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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深圳讯记者程伟报道:3年多前发生的“舞王”大火案令人记忆犹新。这起惨重的火灾造成44人死亡,88人受伤,一批相关责任人员也因此受到法律严惩锒铛入狱。然而,这起特大火灾案余波仍未平———房屋所有者因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将“舞王”俱乐部的实际经营者王静等6名相关责任人员告上法庭,索赔共计200余万元。此前龙岗法院一审判决6名被告共赔偿70余万元,王静等人不服提起上诉。4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由于“舞王”火灾案发生后,王静等6名被告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获刑,因此,昨天他们并未现身法庭,而是委托代理人出庭。
王静的代理律师表示,舞王俱乐部的垂直电梯其实是由王静一方出资安装的,所有权是王静的,但在评估报告中,垂直电梯也成了被损害财物,被上诉方向王静提出索赔,这明显侵犯了王静的所有权。
昨日,双方在庭上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具体金额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