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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天上午从市残联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加大对残疾人就业补贴力度,市残联重新修订出台了《关于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和个体工商户为雇用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的办法》和《天津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补贴办法》。自2012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最高20000元补贴。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创办企业的失业残疾人可享受20000元的补贴;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失业残疾人可享受5000元的补贴;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费的,最高可享受5326.47元的保险补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雇用的残疾人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费的,最高可享受5793元的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咨询办理。(记者解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