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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赵东旭
通讯员士心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制订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办法》规定,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1.物业买卖合同;2.临时管理规约;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4.物业规划设计方案;5.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6.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办法》规定,物业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2.移交有关图纸资料;3.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4.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5.确认现场查验结果;6.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7.办理物业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