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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严宇
市民牟阿姨1986年在亚泰樱花苑买了一处二手房,当时没有办理更名,导致房屋无法再出售。十几年前至今,牟阿姨寻找原来的卖主,却一直了无音信。
“当时买房子的时候很着急,而且那时家里条件不好,更名手续需要一定的费用,就寻思什么时候有余钱了再办理更名。”17日,牟阿姨回忆说。牟阿姨介绍说,当时房产手续都在自己手中,虽然名字还是原来的卖主,但自己已经是房子的主人了,没有认识到房产更名的重要性。
10余年前,牟阿姨想要出售这处房子,却由于没有更名导致不能交易,想要找到原来的房主办理更名,却听说原房主已经去世。“当时费了很大周折打听到了原房主的女儿,户口所在地是南街派出所,但是一直都没有找到她本人。”牟阿姨说。找不到原房主就无法更名,牟阿姨不得不一次次打消了售房的念头。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法律人士孙律师,孙律师说:“如果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问题,但找不到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的公告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若对方当事人没有参与庭审,法院可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牟女士可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办理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