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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住房里,居住着年近七旬的老父,和他膝下的一儿二女。而两个女儿分别又组成了三口之家,并始终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所以,位于鼓楼区的这幢房子里,就有祖孙三代八口人落户其中。
一年前母亲辞世,子女们开始关心住房继承权,一份父亲在多年前立下的秘密遗嘱,成为决定房产分配的又一关键因素。遗嘱怎么写的?父亲不讲。两个女儿将父亲与弟弟告上了法庭。为老父亲做了遗产公证的鼓楼公证处却表示,未亡人遗嘱,除本人而外,所有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查看。
这个秘密揭不开,还要朝夕相处的一大家人又要如何面对?
□通讯员黄涛金陵晚报记者吴聪灵
晓庄学院实习生乔龑
母亲走了,房产分割起争议
事件起因在于,不久前一位律师拿着当事人委托书来到南京市鼓楼公证处,请求调阅一位老人的遗嘱,这一请求被公证处拒绝了。
一份尚未生效的遗嘱,律师为何要调查?原来,当事人杨东(化名)的父母育有一男二女,几年前父亲在鼓楼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杨先生的母亲于一年前辞世,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母亲的房产应由父亲与杨先生兄妹共同继承。
然而杨东对这一分配方式却不认同。他称这套房产中有他的原始份额,自己理应继承更多部分。杨东表示,他和父亲之前在同一单位工作,单位给父子俩共同分了一套房子,可按当时政策,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于是就只写了父亲姓名。后来,在十多年前,这套房子又经历了一次房改房,房产证姓名仍沿用了父亲的姓名。
若这一说法得到法律支持,则该住房由杨东与父亲共同拥有。而父亲拥有的那部分,母亲作为隐性共有人又分得一半。母亲辞世,按遗产分配规定,她所拥有的1/4要由配偶与子女平分,则杨先生和姐姐妹妹目前可得的住房份额为1/8加上1/2,共为9/16。
可是,若法律最终尊重产权证的记载,不支持杨先生作为共有人,则他可从母亲处继承的遗产就是该套住房的1/8了。从9/16到1/8,其间差距很大。
鼓楼公证处:遗嘱严格保密
为此,姐妹俩将父亲与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母亲名下的房产遗产依法分割。而杨先生则希望得到更多支持,请求代理律师检查遗嘱中有无相关证据支持他的说法。两个女儿也是迫切想要知道,目前她们唯一的栖身之所,究竟在将来又是属于谁?
鼓楼公证处很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可公证的重要原则,是要保护个人隐私。未亡人遗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查看。
当然,三兄妹最简单的办法,是直接去问父亲,遗嘱到底怎么写的。可两个女儿不想让老父亲伤心,怕过多询问会引起家庭失和。但她们心底里又确实想知道父亲的意愿。
律师:共有权难获支持
那么,杨东所述与父亲共同拥有该套住房的说法,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
他表示,目前房产的产权确认,还是以产权证上的姓名作为依据。而产权证上是杨先生父亲的名字,并未写上杨先生的名字,则他想主张自己的份额比较难。
小宜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