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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大高校昨与南京法院签约加强战略合作
法官与大学教师可“互换岗位”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南京市法院系统与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和东南大学三所大学的法学院签署了全面加强战略合作的协议,南京市法院系统法官与大学法学院教师可“换岗”:法官可以任法学院的兼职教授,法学院教师也可做庭长助理承办案件。
据南京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介绍,南京中院下辖13个基层法院,22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法官1045人,本科学历占64.12%;研究生以上学历占25.56%。
据《南京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南京现有在宁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队院校)53所,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80.85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0%左右。
在协议中第四条规定,“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与程序,法院法官可以担任法学院的兼职教授、兼职副教授。”第十条,“法学院教师可以担任相关审判业务庭的庭长助理,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年。任职期间,在审判业务庭负责人指导下办理审判业务,并承办案件。”
同时,签约的大学法学院将确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法学院教学实践与法学研究基地,并为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以及模拟法庭提供便利,并且法院可以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案件。
郎钟阜施中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