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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仁川地方法院19日一审判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30年监禁,并处2000万韩元(约合1.75万美元)罚款。同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仁川地方法院在判决书中说,程大伟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曾多次进入韩国经济水域捕鱼。去年12月12日,程大伟在非法捕鱼而遭到韩国海警执法时,指示船员妨碍韩国海警登船执法,在韩国海警登船后刺伤韩国海警李洛勋,并在海警突然发射照明弹后“惊慌之下条件反射性地挥刀,刺中韩国海警李清浩并导致其不治身亡”,因此犯有“杀害执行公务者未遂和杀害执行公务者之罪”。
判决书说,鉴于程大伟杀人并非故意、反省态度真诚,判处其30年监禁和相应罚款。
在此之前,韩国检方要求法院判处程大伟死刑。
程大伟等人当庭并未就是否上诉作出表态。据悉,辩护律师将于下周探视程大伟等人。
法院同时判处与此案相关的中国渔船“辽葫渔”号船长刘某和“鲁文渔”号、“辽葫渔”号的8名船员18个月至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中方回应
不接受判决将提供协助
韩国仁川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当天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注意到韩方有关判决。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刘为民表示,事件发生后,中方一直与韩方保持密切沟通,敦促韩方理性、公正、妥善处理此案。中方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并为本案中当事中国公民提供必要协助,维护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专家说法
该案不适用韩国国内法
昨日,就中国渔民程大伟事件被韩方以依据“专属经济区法”进行审判,专家认为这并不恰当。
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李国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事发海域中韩并没有划分疆界,而是依照《中韩渔业协定》规则,所以不应适用韩国国内法律。但是韩国方面援引本国的政治经济学的法律来约束在黄海的渔业活动,我认为这个事情既不公正也不合理。
新闻回顾
2011年12月12日,韩国仁川海警警长李某(41岁)等两名队员在黄海海域与中国渔民发生冲突,导致一名海警受伤,另一名海警身亡。韩国媒体称韩国海警海上扣押“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时,被中国船员挥舞的玻璃碎片刺伤。随后,李某被直升机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因肋部被捅,内脏破裂,最终不治身亡。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央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