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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消防部门获悉,从4月17日起,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将向本市各区县、街道派驻消防特派员,帮助乡镇、街道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提供消防业务指导,提高基层组织火灾防控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能力。
这些消防特派员将由市公安消防总队选调的防火监督员担任,指导社区、农村制定防火公约和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定期组织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及消防志愿者开展防火巡查,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灭火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消防安全培训,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消防问题,指导公安派出所处理街道、社区和农村消防举报投诉和信访案件,推动辖区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规范化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