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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良治,既要建设“小政府”,又要建成“强政府”;既要建设“大社会”,又要建成“好社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治理模式,应当以划定政府、社会、市场的权力边界为切入点,以法治为基础,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实施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相互合作,共建共治共享。
一、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充分体现“民主自治”。继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既要发挥党委政府在社会治理中顶层设计、推动地方立法、搭建平台、建立机制和协调的职能,又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依靠人民群众治天下,变“为民作主”为党领导下“由民作主”。
二、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小政府、大社会”。政府职能应当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转变,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向重监管服务轻审批转变。政府只负责管好公民、社会组织承担不了的、市场机制也不能解决的公共事务,其他都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城乡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政府要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各项社会事业做实、做好、做强,真正让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三、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培育多元社会主体。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将一些条件成熟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组织,探索在专业性、行业性强的领域开展组建法定机构试点工作。扩大直接登记范围,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以法制和道德手段约束规范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和“去行政化”。重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枢纽作用,联合相关组织共同开展公益性和自律性活动,组织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四、切实发展基层民主,推动基层群众依法自治。培养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议事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剥离居委会的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实行行政事务进入社区的“准入制”,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抓住民主选举核心,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自治管理者,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创造平等和谐的社会氛围,实现各种群体的和睦相处和融合发展。
五、努力健全机制,强化基础保障。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健全诉求表达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同政府沟通对话的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激化之前。健全权益保障机制,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确保不同社会群体享有公平发展机遇。着力推动城市二元社会结构转型,探索建立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就业、医疗、子女接受教育等权利的机制。健全情绪疏导机制,引导人们理性看待公平正义,化解在部分社会成员中滋生的不满情绪。加快治理模式相关立法工作进程,推动良法善治。
(调研组成员:徐尚武、陈建华、梁国聚、朱凤云、陈伟雄、陈耀光、林少春、黄柏青;召集人:林少春、陈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