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报讯(记者/吴志毅通讯员/仲恺区打贿办)日前,仲恺高新区打贿办联合仲恺工商分局依法对某石膏粉销售商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仲恺高新区开展“三打两建”工作以来查处的首宗商业贿赂案件。
经调查,某石膏粉销售商刘某于2011年12月在销售该厂生产的石膏粉业务中,为了留住客户,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以“新客户回扣”、“好处费”作为记录凭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方式,分别三次给予客户“回扣费”和“好处费”共计738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