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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本月30日前群众可将意见反馈至该中心。
目前保障房建设面临的两大难题就是土地和资金。为此,今年河北省把石家庄市列为了保障房的三个试点城市: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试点城市,集体土地建公租房试点城市,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房试点城市。为此,石市起草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将按照“专款专用、封闭管理、风险防范、集体决策”的原则进行。内容从贷款的投向、贷款期限和利率、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政策制定。作为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如果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看法,可于本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记者从《意见稿》中摘选了部分关键内容和要点。如果您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和建议,可进行反馈。
电话:0311-85296210;
传真:0311-85296211;
邮箱:h85290000@163.com。
关键内容:1用于已批准的保障房项目
《意见稿》称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项目,必须是已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要求;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到位,居民生活条件便利;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符合国家和石家庄市政策规定;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四证”的项目以及其他可获批准的保障房项目。
关键内容: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意见稿》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发放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相应调整。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的首批规模控制在10亿以内;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后,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贷款投放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50%。
关键内容:3缴存职工住房困难可优先购买
《意见稿》规定,在资金管控上实行封闭管理。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将贷款资金、项目销售收入和用于归还贷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全部存入该账户,实行全程封闭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安排专人对项目的销售(经营)情况进行跟踪,动态监控账户内的资金流动。建立项目封闭账户资金支用审查制度,受委托银行根据支付指令付款。
《意见稿》还提出,严格控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关键内容:4确保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意见稿》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原则。同时还要求落实还贷资金来源,确保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还贷资金来源为项目销售收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在充分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处置抵押资产偿还贷款;处置后仍不足偿还的,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妥善处理,确保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还贷资金来源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和销售收入,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负责落实偿还资金。 □本报记者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