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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有人在网上发布“昆明市发改委官员艳照”,发帖者称无意中获得艳照。此后,昆明公安局抓获4名嫌犯,称4人利用互联网敲诈该名官员。近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判处主谋宋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法院认定,该名官员确实曾参与聚众淫乱。
去年7月31日,一条题为“捡到U盘,疑似昆明发改委官员艳照视频,请纪委收货”的帖子,在各大网站疯传。发帖者爆料称,自己无意获得昆明某发改委官员的“艳照”,并随帖子附带了3张照片,照片中多名男女赤身裸体。随后,艳照主角、昆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建军浮出水面。又经过警方侦破,艳照门主谋宋某被抓获。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宋某敲诈勒索已非首次,并且手段相似。2011年4月28日,宋某故伎重施,将偷拍设备交给陈某(女),唆使陈某拍摄其与他人淫乱的录像。当晚8点左右,陈某与他人在昆明市西山区南坝路某房间内聚众淫乱,其中就有昆明市发改委官员成建军。陈某按宋某指示,偷拍了聚众淫乱现场,并将视频交给宋某。随后宋某以他人名义谎称其与陈某是夫妻,还因陈某和成建军发生性关系而患上性病,向成建军勒索医疗费6.3万。
因成建军拒绝支付勒索金,宋某未能得逞。2011年7月31日,宋某将此次聚众淫乱的视频发在互联网上。
2011年8月8日,宋某在河南省洛阳市的住处被警方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宋某的刑事责任。宋某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其辩护人提出案件中受害人确有淫乱事实,具有一定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敲诈私人财物数额达11.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2012年3月31日,五华区法院作出判决: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