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南宁4月20日电记者莫小松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名未成年被告人是否具备缓刑和社区矫正条件实行了听证。据悉,这是广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首次实行的缓刑听证。
据了解,被告人黄某犯罪时年仅14周岁,因犯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二审期间,法定代理人与辩护人提出对黄某适用缓刑的请求。
在听证程序开始前,心理辅导员韦海花与黄某及其父母进行了沟通疏导,黄某从之前的拘谨、紧张慢慢变得放松,既而敞开了心扉,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鉴于黄某犯罪时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存在监管条件,各方均同意对黄某适用缓刑。